(招标编号:CHDTDZ111/17-QT-12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水温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安装及技术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巴塘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
2.2 项目规模:750MW(3×2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服务期为2025年9月1日~2028年12月31日,共计40个月,其中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具体服务期限以委托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环境监测-水温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安装及技术服务(CHDTDZ111/17-QT-12201):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水温监测实施方案;
(2)完成水温监测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
(3)开展水温在线监测工作;
(4)负责对监测仪器设备进行维护;
(5)负责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整编,并按要求编写和提交水温监测报告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单个水利水电工程(装机容量≥500MW)的库区水温观测相关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8-04 16:00到2025-08-1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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