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1425
项目名称:2025年光华院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项目(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6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国产货物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含)。延迟到货则按中标总价的0.5%/天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采购人(如因采购人场地等原因延迟到货除外)。
采购包2:国产货物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含)。延迟到货则按中标总价的0.5%/天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采购人(如因采购人场地等原因延迟到货除外)。
采购包3:国产货物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含)。延迟到货则按中标总价的0.5%/天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采购人(如因采购人场地等原因延迟到货除外)。
采购包4:国产货物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含)。延迟到货则按中标总价的0.5%/天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采购人(如因采购人场地等原因延迟到货除外)。
采购包5:国产货物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含)。延迟到货则按中标总价的0.5%/天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采购人(如因采购人场地等原因延迟到货除外)。
采购包6:国产货物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含)。延迟到货则按中标总价的0.5%/天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采购人(如因采购人场地等原因延迟到货除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采购包6: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涉及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涉及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针对其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针对非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采购包2:
(1)涉及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涉及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针对其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针对非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采购包3:
(1)涉及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涉及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针对其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针对非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采购包4:
(1)涉及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涉及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针对其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针对非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采购包5:
(1)涉及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涉及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针对其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针对非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采购包6:
(1)涉及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涉及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针对其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针对非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