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201]D1-JF[GK]2025017-1
二、项目名称:零星修缮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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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鑫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厦门市湖里区金泰路185号千秋业商务中心4楼405室 | 980,000.00元 | 95.64 |
采购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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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铭泰集团有限公司 | 厦门市湖里区岭下西路260号901单元 902单元 | 960,000.00元 | 97.01 |
采购包3: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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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艺述集团有限公司 |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751号401室 | 980,000.00元 | 94.56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零星修缮服务):
服务类(厦门市鑫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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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零星修缮服务 | 零星修缮服务 |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镇海院区3号楼和集美院区门诊区、地下室两层所有建筑设施的零星工程修缮(单次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除外)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年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980,000.00 |
采购包2(零星修缮服务):
服务类(中闽铭泰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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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零星修缮服务 | 零星修缮服务 |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镇海院区2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集美院区科研行政区、医技区和思明区厦禾路323号602之1-7单元、同安区金日路12号之1-2所有建筑设施的零星工程修缮(单次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除外); | 验收合格后交付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年 |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执行。 | 960,000.00 |
采购包3(零星修缮服务):
服务类(厦门市艺述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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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零星修缮服务 | 零星修缮服务 |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镇海院区1号楼和集美院区住院区所有建筑设施的零星工程修缮(单次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除外)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年 |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980,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韩献冰 |
评审专家: | 黄德祥 、 周晓娜 、 张义明 、 王丽真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
服务: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在上述基础上以八折计取。
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3、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中标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
4、缴款账户: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账号:4038 6001 0400 33344,财务联系人:罗小姐0592-5990719。
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零星修缮服务:1.0584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零星修缮服务:1.036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零星修缮服务:1.0584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