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数据平台建设(一期)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25-D-0776)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数据平台建设(一期)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25-D-0776)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4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GPC-2025-D-0776
项目名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数据平台建设(一期)项目
预算金额:1185.0万元
最高限价:1185.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完成天津市80%普通本科院校和职业院校的数据采集接口的开发,获取最少5000张表单的采集,验收前完成所有数据对接;市级教育系统27个数据采集接口的开发和75个库表的采集任务,获取最少480表单的采集,验收前完成所有数据对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平台建设并进行初验;初验完成后进入系统试运行期;系统试运行期6个月,在试运行期间完成对使用该系统的相关人员培训,试运行期结束后进行终验,终验完成后提供三年驻场服务。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提供一年政务云服务。第二包:自采购人通知之日起90天内完成相关服务并验收。第三包:自采购人通知之日起90天内完成相关服务并验收。第四包:自采购人通知之日起90天内完成相关服务并验收。第五包:自采购人通知之日起90天内完成相关服务并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第一包投标人须进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提供相关文件扫描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进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二)根据《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三包投标人应列入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49号)机构目录之内。(三)第五包供应商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四)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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