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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辖抚州工业分公司化工原材年度框架协议采购

采购编号:CR1107-KJ-2025-10

现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辖抚州工业分公司化工原材料的进行2025-2026年度框架协议公开采购,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

1.公司概况与采购范围

1.1公司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前身是八〇部材料总厂,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1954年为修建鹰厦铁路而组建,1984年集体转业并入铁道部,改称为铁道部工程指挥部鹰潭材料总厂,2001年划转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2003年改制为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鹰潭战备材料总厂有限公司,2007年更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桥梁公司已发展成为集建筑施工、混凝土产品预制、工业产品制造、新兴产业等多领域为一体的大型建筑综合企业,下辖鹰潭基地1个,抚州工业、西南建筑新材料2个产业分公司,轨道、长垣、混凝土、安装工程4个专业分公司,设有江苏、浙江、江西、湖北4个区域经营事业部及市政工程事业部,代管华南建设(广州)建材公司、四川蓉铁绿色新材料公司2个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资产总额29.32亿元。

1.2采购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1.2.2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包件内采购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供应商报价及评审需要,具体以所属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1.3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HG01、HG02、HG03、HG04包件(化工材料)

2.1.1 营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 生产能力:

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招标标的物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框架文件化工产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单位应具备本包件合理的资金储备。

2.1.3 质量保证能力:

产品质量无市场监管局及以上相关部门或单位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各项国家标准最新要求和施工工艺有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资质认定专业检测机构近两年投标物资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至少提供投标物资中2种材料的质量检测报告)。

2.1.4 财务能力:

(1)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或成立以来的真实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2.1.5.供货业绩:

提供投标物资中三种材料每种一份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在大中型企业或工程项目同类物资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1.6 履约信用:

供应商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范围内。

2.2 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参与。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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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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