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203号-003
项目名称: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实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化工安全技能实训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实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化工安全技能实训设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00000
单位: 套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采购设备(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安装调试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属于大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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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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