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工程道砟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编号:SJCGFA000018(二次)
1.谈判条件
本次组织竞争性谈判的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资金均已落实本项目所需轨枕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拟选供应商均经代建单位预审通过,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工程项目经理部,谈判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工程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工程正线全长2.688km,沿长清公路敷设,共设置车站2座,其中毛家沟是地面站,长春五十九中站是高架站。敷设方包括地下段、U型槽及高架区间、地下线单线3.172km、U型槽地段1.02km、高架地段1.478km、单开道岔4组、交叉渡线1组、液压缓冲滑动式车挡4座、吹雪机8台。
正线地下段(地下线、矩形框架、U型槽)最小曲线半径270m,最大坡度30.714%。;地面段最小曲线半径596.4m,最大坡度27.748%o;高架段最小曲线半径596.4m,最大坡度3.00%o。本工程采用6模块C型车,轴重<12t,设计速度70km/h,架空接触网供电。
正线左、右线铺轨起终点里程分别为ZK34+120.075-ZK36+807.882、YK34+120.065-YK36+807.882。
2.2谈判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详见公告附表1;本次谈判数量为预计数量,具体使用规格、数量如有调整,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3.谈判人资格要求
3.1谈判人资格条件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独立法人须获得母公司有效授权),具有(自有或授权使用)资源开采证件(采矿许可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谈判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的一般纳税人,能开具采购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竞谈人须出具不低于100万元的垫资承诺书。同等价格、质量的条件下,能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但不限于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
3.1.3生产能力要求:道砟生产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万吨。工艺及设备必须附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
3.1.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年(2024年7月至今)最新的中国铁科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道砟材质合格检测报告(至少一份),并经所在地区铁路局所属单位工务部见证取样。
1)道砟各项指标必须满足《铁路碎石道作TB/T2140-2008》及《铁路碎石道砟试验方法TB/T2318.1~2328.19-2008》铁道行业要求。
3.1.5谈判供应商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能够协调地方政府各关系,保证货物顺利进场的供应商。须具有自2023年至今在铁路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类似(特级或一级道砟)供货业绩(代理商或生产厂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扫描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发票、用户证明,期间至少一份)。
3.1.6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满足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工程道砟采购项目施工需要;
3.1.7履约信用:谈判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竞谈、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竞谈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竞谈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竞谈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谈状态;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竞谈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竞谈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竞谈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竞谈人公章;竞谈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竞标人公章。
3.1.8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谈判采购活动;②不同竞谈人在同一包件内竞谈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竞谈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竞谈文件IP地址相同、竞谈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竞谈人缴纳的竞谈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竞谈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④接受代理商竞谈,竞谈人如是代理商,在竞谈文件报价中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谈。生产商、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竞谈
3.3竞谈人必须提供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竞谈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竞谈承诺一致。
3.4本次谈判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竞谈文件单独封装);竞谈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竞谈人(包括生产商和其代理商),综合评估其生产、供应能力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5竞谈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竞谈文件将会被否决。竞谈人提供的竞谈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
3.6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本次谈判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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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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