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ZB(ND-ZC-CS)-2025003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一队(武夷山)食堂主副食品等物资配送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21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21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服务期限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合同包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执勤一队(武夷山)食堂主副食品等物资配送
1(年)
372100
372100
372100
37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报价: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资格承诺函:①本合同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 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1:供应商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6日 至 2025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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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