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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公司(宜宾中气)2025-2027年城市燃气业务外包项目

华油公司(宜宾中气)2025-2027年城市燃气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221-FW1032-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油公司(宜宾中气)2025-2027年城市燃气业务外包项目 已由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 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宜宾中气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生产成本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中气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华油公司(宜宾中气)2025-2027年城市燃气业务外包项目。

2.2 项目概况:

负责宜宾中气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片区的城市燃气业务(生产保障),城市燃气业务(驾驶服务),城市燃气业务(综合操作),城市燃气业务(仓储服务)等工作。

项目估算金额 440万元(含税)。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具体要求:负责宜宾中气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片区的城市燃气业务(生产保障),城市燃气业务(驾驶服务),城市燃气业务(综合操作),城市燃气业务(仓储服务)等工作。

2.3 招标范围:负责宜宾中气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片区的城市燃气业务(生产保障),城市燃气业务(驾驶服务),城市燃气业务(综合操作),城市燃气业务(仓储服务)等工作。

岗位

工作内容

城市燃气业务

(生产保障)

1、按照巡检计划(调压箱调压柜、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不低于一月一检,中压燃气管道不低于一季度一检,低压燃气管道不低于半年一检,立管不低于一年一检 )开展在役490km各类管道泄漏检测工作

2、协助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抢险维修

3、开展定期燃气埋地球阀维护保养工作,协助完成调压箱每年一次、调压柜每年两次维护保养工作(剩余维保计划内工作量由第三方公司实施)

4、协助完成管道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膜式燃气表的检定、流量计及燃气表的巡回检查和维护,收集气表的检定资料填写及归档

城市燃气业务

(驾驶服务)

1、驾驶公司工程车辆

2、负责车辆维护保养

3、负责车辆相关的资料整理

城市燃气业务

(综合操作)

1、协助接听调度,接听内部电话进行能上传下达

2、协助重要生产信息、异常生产信息的收集、处置与报送

3、协助生产报表编制及报送

4、协助对调度室集中应用的信息化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5、协助对生产报警类信息及时跟踪处置与定期分析

6、协助生产调度24小时值班工作

7、协助无人值守站、气源撬日常运行监控、远程电子巡检、异常判断与处置、应急情况下的远程控制

8、协助制定及派发工艺部分维保及检定计划

9、协助定期巡检、日常维护保养、维修跟踪、隐患排查与闭环

10、协助公司管理的无人值守站(撬)的“两手册、一图册”的编制与修订

11、协助每年开展一次操作卡、操作规程的工作循环分析

12、协助在应急抢险系统中对户外抢险工单进行接单与派发

13、协助目视化管理、基础资料和台账集中管理

城市燃气业务

(仓储服务)

1、协助仓储管理,收发天然气管材及配件,填写并登记出入库台账

2、协助到货物资验收及管道器具保管维护

3、协助建立物资验收信息档案

2.4 服务地点:宜宾中气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供气区域。         

2.5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6 质量标准:详见“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2.7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40万元。以上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拟投用至本项目员工的工资、保险、差旅费、劳动用品保护费、体检费、业务培训费、管理费用、税金、安全文明措施费、合理利润及其他费用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包括15%根据年终操作服务外包考核结果确定的金额),其他事宜根据具体项目进行约定。本项目在最高投标限价基础上进行整体下浮比例报价,只允许填报唯一的下浮比例,只允许正数下浮,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8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9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排名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配合办理项目所需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

*4.人员资格和要求:

4.1在投标文件中任命一名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证件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安全或石油化工类职称者。

4.2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操作服务人员16人,均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年龄处于18-55周岁之间。

*5.机具设备要求:无要求。

*6.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跟燃气(或天然气)公司签订的相关业务外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资料须反映出项目名称、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等,提供合同影印件及相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若无则为无效业绩。

*7.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4年1月1日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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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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