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片区周转材料管理中心料仓棚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DQG1C-ZZCL-2025-02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片区周转材料管理中心,资金已落实。现对料仓棚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连片区周转材料管理中心是中铁建大桥局一公司下属周转材料等集中管理单位。目前的主要管理范围为贝雷片、大桥杆件、钢板桩、各种型材、模板等周转材料,同时承接钢筋棚、料仓棚、钢便桥、折叠打包房、活动板房等专业化施工。
2.2本次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下表: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到 站 |
收货人 |
包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LCP-01 |
详见图纸 |
符合最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
㎡ |
5000 |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G4高速项目部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片区周转材料管理中心 |
300 |
30000 |
||
料仓棚侧墙 |
㎡ |
4000 |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满足投标物资年生产建设5万平米需求能力;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用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等质量证明资料);投标人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需有甲级设计院出具的详细的料仓棚图纸及料仓棚基础计算书、结构受力计算书,计算结果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料仓棚详细的原材料用量表,包含材料规格型号、数量等。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