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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日喀则国际陆地港综合交通枢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日喀则国际陆地港综合交通枢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4(2025)-GJLDG-WZCG-083

1.招标条件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日喀则国际陆地港综合交通枢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央车购税100%,该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日喀则国际陆地港综合交通枢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位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经济开发区(县)。合同金额 1.11亿元,合同工期 14 月,开工日期:2025年3 月,竣工日期:2025年5月。主要工程:本工程位于位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经开区,根据区域总体规划,本项目整体呈南北走向,北起物流大道平交口向北50m,先下穿拉日铁路,紧接着跨越孜布拉河,终于山东南路(和谐路至坚孜村)项目的起点,与山东南路起点相接,道路全长978.262米(含山东南路—物流大道交叉口改造范围、山东南路北延段50m范围)。由于本项目路线下穿拉日铁路,受净空要求的限制,故导致物流大道需进行改造,长度为300米。工程内容包括新建道路工程、改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路基路面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工程、河岸防护工程及其它附属设施配套工程等。

孜布拉河中桥首跨下穿拉日铁路解放新渠中桥桥下穿过,拉日铁路桥梁孔跨布置为16m+24m+16m,连续刚构,孜布拉河中桥左线、主线、右线对应从解放新渠中桥孔跨下穿拉日铁路。

孜布拉河中桥主线(机动车道)孔跨为3x30m连续钢混组合梁,桥总长97.16m,桥面宽度16m;非机动车道桥梁按照斜交情况适当调整孔跨,孜布拉河左线(非机动车)采用(32+33+30)m连续钢混组合梁,孜布拉河右线(非机动车)采用(32+25+30)m连续钢混组合梁,桥梁总长分别为102.16m、94.16m,桥面宽度分别为5.5m、7.5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商品混凝土SH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以及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混凝土年产3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生产能力;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施工要求,设备配置满足本项目需要。

(4)财务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能提供纳税人涉税信息证明;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混凝土)须具有CMACALCNAS认证的检验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2024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2023年、2024年)具有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至少1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及结算计价发票复印件等)。

(7)履约信用:①须提供2022年-2024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②供应商不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③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

(8)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

③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

④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家所属集团内部全资销售子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9)特殊要求

4.2.2沥青混凝土LQT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混凝土年产3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生产能力;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施工要求,设备配置满足本项目需要。

(4)财务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能提供纳税人涉税信息证明;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混凝土)须具有CMACALCNAS认证的检验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2024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2023年、2024年)具有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至少1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及结算计价发票复印件等)。

(7)履约信用:①须提供2022年-2024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②供应商不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③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

(8)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

④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

⑤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家所属集团内部全资销售子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9)特殊要求

4.2.3水泥稳定碎石SWL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及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水泥稳定碎石等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生产能力;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施工要求,设备配置满足本项目需要。

(4)财务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能提供纳税人涉税信息证明;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混凝土)须具有CMACALCNAS认证的检验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2024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2023年、2024年)具有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至少1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及结算计价发票复印件等)。

(7)履约信用:①须提供2022年-2024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②供应商不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③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

(8)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

③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

④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家所属集团内部全资销售子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9)特殊要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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