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5-250313
一、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三公司新疆若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所需外加剂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境内,距离若羌县直线距离约35km,距离库尔勒市直线距离约 376km,距离乌鲁木齐市直线距离约572km。新疆若羌抽水蓄能电站周边地区有G0612西和高速、G0711乌若高速、国道G315 等可利用,对外交通条件相对便利。
根据若羌气象站1960年~2016年气象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1.8℃,极端最高气温43.9℃,极端最低气温-24.8℃;多年平均年降水量28.8mm;多年平均年蒸发量为2880mm;平均相对湿度40.3%;多年平均风速2.5m/s,最大风速25.3m/s,多年平均年最大风速20.5m/s;日照时数3265.1小时。
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所承建的新疆若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范围内建设所需外加剂材料。
3、采购数量:采购数量及规格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混凝土标号 |
备注 |
1 |
高性能减水剂(标准型) |
聚羧酸 液体、1%掺量 |
2933 |
C40及以下 |
|
2 |
无碱速凝剂 |
液体、8%掺量 |
2114 |
C40及以下 |
|
3 |
引气剂 |
液体 万分之3掺量 |
229 |
C40及以下 |
|
4 |
混凝土膨胀剂 |
I型 8%掺量 粉状 |
3303 |
C40及以下 |
|
合计 |
8579 |
||||
说明:本次询比数量仅为估算量,仅作为询比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供货通知为准。本次询比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供应商不得因此向采购方及合同签订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
4、交货时间: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供货周期预计6年,预计2031年结束,卖方须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交货。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若羌抽水蓄能拌合站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
6.1外加剂的执行标准DL/T5100-201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GB 8076-2008 《混凝土外加剂》、GB/T 23439-2017《混凝土膨胀剂》、DL/T 5778-2018《水工混凝土用速凝剂技术规范》、GB T8077-2012《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6.2交货同时提供该批混凝土外加剂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一式二份,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的单位(或部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
6.3以上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6.4卖方提供外加剂材质证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留存买方质量部),卖方随货提供的“材质证明书”,必须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对不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一律拒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迟交货和扣除履约保证金等,全部由卖方承担。卖方对所供外加剂质量负终身责任。
7、样品邮寄:供应商报名后开始送样,最晚于开标截止日之前自行送样至采购方指定地点(样品自行做好标牌,注明厂家、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做好密封),并配合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若未按要求送样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本次询比。采购方将基于现场的确定的砂石、胶凝材料等原材料,对外加剂的性能参数及掺量进行检测(减水剂:掺量1.0%;速凝剂:掺量8%;引气剂:掺量0.03%;膨胀剂:掺量8%),对样品检测不合格的单位做否决处理,不再进行评审。
样品邮寄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顺丰经营部,样品接收人:王进,联系方式17783700964;每种送样数量:减水剂5kg、引气剂5kg、速凝剂5kg、膨胀剂5kg。
8、其他:供应商应具备外加剂调配研发能力。供应商产品应主动适应采购所需项目原材料特点。验收计量方式:采用首次进场产品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以最终项目确定可用的试验配比掺量为结算依据,若最终可用配合比掺量超出本次询比掺量20%时,导致采购人无法接受的,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具体约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2条计量、验收方式。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2023年至今减水剂、引气剂、速凝剂、膨胀剂的检验报告各不低于1份。
2、供应商检测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出厂质量标准检测能力(供应商提供出厂检测试验室人员资质及检测设备清单)。
3、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外加剂供货业绩(注明工程类别),在202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3年1月1日至今)的外加剂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提供资料须包含清晰可见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应具有良好商业与社会信誉,不存在下列行为:
1 |
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 |
2 |
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3 |
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 |
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
5 |
被列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仍未解除的。(查询网址为:https://ec.powerchina.cn/,首页-禁入供应商名录-更多,提供股份公司级、子企业级查询截图) |
上表中所列入1~5项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要求响应人提供查询截图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询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询比(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可同时参与询比)。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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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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