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22G-SZ16GL-WZ-2025-15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50%,政府50%,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三标工程施工总承包三工区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5〕6号);
1.2.8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管中心文件》【2017】001号
1.2.9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我项目承担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三标工程,项目施工范围从坪山大道东~横塘站西(不含车站),区间全长2838m,主体结构为两舱矩形结构,采用现浇施工。工程总造价70023万元,合同工期48个月。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相应生产及安装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3.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每年均提供)。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2024年)投标物资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原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成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现行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混凝土原材中水泥的生产厂家须在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准入名单:“台泥”、“海螺”、“华润”、“塔牌”、“粤秀“、“金羊”、“中材”。
3.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2024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3年-2024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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