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福朝峪试验区专用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物资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GTJDQJ-FCY-ZB-2025-002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福朝峪试验区专用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名称)已由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安航天动力测控技术研究所,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拨资金 50%、自筹资金 5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福朝峪试验区专用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福朝峪试验区专用道路起于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九间房镇桐花沟村村道,以桐花沟村道为起点,路线基本沿福朝裕沟内布设。地势由低往高,最高为1232m,最低为889m。路线沿河由北向南布线,总里程4.643公里(其中主线4.142公里。连接线0.501公里)。本次施工项目,桩号范围为:K0+000~K4+147.419(连接线:K0+000~K0+501.026),路线长度为4.643公里。
S107省道距桐花沟村道为福朝裕试验区道路起点3公里,路宽4-5m。
线路主要控制点:桐花沟村、朝峰村、雷家、下李子村、口子村及入灞河支流福朝河。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拟招标设备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涉及专利的,须有相关专利授权;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单站生产线2条为180型及以上。年产量20万m³及以上;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注册资金1000万及以上。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物资生产商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商品混凝土)质量检验报告贰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贰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及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材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只能评定1个包件为推荐候选人。
(9)本次投标报价参考2025年5月信息价格比例下浮,报价中包含泵送及税费。结算含税单价=基准价*(1-N%) 元/m³;基准价:结算当月陕西省混凝土协会发布的《陕西省预拌混凝土信息价》, N%为合同第一条款下表格内对应标号混凝土下浮百分比确定的下浮百分比,此下浮百分比在合同执行期内保持不变。投标出厂价和招标基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招标人(即买方)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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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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