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5-CTGL-G2025-0010 项目名称:建湖县第二中学后勤服务社会化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29万元,投标单位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建湖县第二中学校内日常服务、卫生保洁、按照季节性需要定期对校园消毒及消虫灭鼠、除四害、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治、校内垃圾收集清理及外运、会议服务、水电日常维修、宿舍管理、车辆管理、男女浴室打扫、绿化修剪养护、校园建筑设施风险及隐患安全检查、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等工作、消防巡查等采购单位委托的各项事务。物业人员配备:项目经理(兼职安全主管)1人、保洁服务人员6人、宿舍管理2人(至少配备一名女性管理员)、车辆管理1人、男女浴室打扫1人、垃圾外运1人、水电工1人、绿化修剪养护1人,合计14人。项目经理、水电工等2人在服务期间须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投标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政府采购鼓励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执行投标产品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相关政策: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应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执行; 4.执行数据中心采购相关政策:若涉及到数据中心采购,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执行。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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