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811号】叶县农业农村局叶县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第十三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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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5-42 | |||||||||||
2、项目名称:叶县农业农村局叶县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9,682,099.00元 | |||||||||||
最高限价:968209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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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内容:采购石灰类物质、有机肥、土壤调理剂一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4个标段。 第十三标段:堆沤肥一批,880.4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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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商或经销商,所投产品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且在有效期内。 3.4供应商须提供公告发布之后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5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投标人可投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2)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3)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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