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苯乙烯(吉林石化)港口仓储保管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苯乙烯(吉林石化)港口仓储保管服务项目(二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运输费用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2 服务标准: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 服务地点:见招标范围。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或仓储量达到3.9万吨,仓储量和服务期限以先到为准,合同自动终止。
2.5 招标范围:吉林石化生产的苯乙烯港口中转服务,专罐专用,项目实施地点为辽宁省港口,仓储量约3.9万吨,最低仓储量不固定,具体仓储量均以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和数量为准。
港口仓储费用报价表(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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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项目 |
最高限价 |
暂估数量 |
投标单价 |
报价金额(元) |
内贸港杂费(内贸港口费、危货申报费、过磅费、卸火车、仓储、装船等货物在港口中转的一切费用) |
131元/吨 |
3.9万吨 |
( )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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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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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项目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项目概算:507万元(含税)。
2.8 商务计价方式:固定单价(元/吨)。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3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份苯乙烯仓储保管服务合同,须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原件扫描件。
3.4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提供书面承诺)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开标当日未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中。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6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投标人2022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需提供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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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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