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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九局万宁市小海防潮堤加固工程块石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9-250177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块石,计划使用业主工程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海南省万宁市小海海岸沿线,万宁市小海防潮堤保护对象为城北新区、万城镇北坡片区、后安镇及和乐镇,防潮标准为10~20 年一遇,防潮堤工程等级为4~5 级,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小海防潮堤全长34.74km,其中防潮堤堤防段(A、B、C、D 段)长33.21km,设计堤顶宽度4~8m,防潮墙段(D 段)长1.53km,设计宽度0.4m,利用堤顶作为防汛道路,堤顶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新建、重建排涝闸43 座、排水涵管30处。新建桥梁4座,桥宽均为8m。新建防汛道路连接线共6条,合计长度6.98km,路基宽度6.5~8m。

交通条件:项目位于海南省万宁市小海海岸沿线。项目南侧有432县道、西侧有426县道、046乡道、北侧有420县道、东侧有环岛旅游公路、432县道,四个方向环绕项目。

2、采购范围:中国电建水电九局万宁市小海防潮堤加固工程施工所需的块石供应。

3、采购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块石

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大于30MPa,最大粒径不超过250mm

t

261156

(1)以上采购数量,仅供参考,入围后以实际供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最终结算以项目发货通知单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结算数量,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品种、供货数量及地点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综合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试验费、装卸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规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到工地交货前的含税费用及其他应该由供应商承担的费用。

(3)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4)鉴于小海项目属于环线工程结构,各标段运输距离存在最大15公里的区间差异,供应商投标时需综合考虑运距差异,将平均或包干运费纳入报价。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买方需求计划及施工进度分批次进货,不得耽误工程正常施工。且法定节假日需正常供货,供应商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卖方应在收到买方正式需求计划的三日内供货。

5、交货地点:万宁市小海防潮堤加固工程项目指定施工现场。

6、结算和付款方式:

6.1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送货清单》(一式四份),以过磅并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13日前到买方办理本期《材料结算单》(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两份)。卖方在办理材料价款结算后,当月15日前向买方提供与当期结算价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买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2付款方式:卖方提供当月《材料结算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买方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核对,买方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办理付款流程。买方于结算后30日内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款的80%;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结算总额的85%;本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7%;结算总额的3%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一次性无息支付卖方,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付款前需按照买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迟延开具发票的,买方有权顺延付款。

7、验收方式和计量原则:

7.1计量原则:运输车辆空载过磅,根据该运输车辆理论空载重量,以此初步复核卖方地磅是否存在误差。块石装载后,再次进行过磅称量,减去车辆空载称量的重量,由此得出该车块石重量,此重量为买方验收的参考。

7.2验收方式:货物到达买方磅房过磅,双方组织验收后运到指定地点,卖方出货前过磅重量(送货单数量)作为验收参考,买方过磅与送货单重量误差在规定的千分之三以内按照送货单重量计收,超过规定则按照买方过磅重量计收,双方有争议协商可以在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地磅过磅重量为准,过磅费以误差最大的为付费方。卖方应提供送货清单等证明文件等资料,卖方所提交资料不符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当批货物,所产生的延期交货责任概由卖方承担。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验收完毕后,双方在《送货清单》上签字。

因块石称量以卖方地磅进行称量参考,为保证地磅计量准确,卖方需提供称量的地磅检定合格证书(加盖检定合格印或粘贴检定标志)。

8、质量要求:

8.1质保期为12个月(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满足本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图纸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如供货期间,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发布新的质量要求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8.2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大于30MPa,最大粒径不超过250mm。

8.3现场初验按国家标准进行,初验不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拒绝接受该批标的物,且买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保留追究卖方责任的权利,检验不合格的货物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由质量问题引起买方的损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卖方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条例。卖方运输车辆车厢必须保持清洁,无其它杂物。

9、买方项目为线性工程且各施工面同时施工,施工期间强度较大,用量较多,卖方供货需根据买方提供的材料需求计划,分期分批、按时按量供货至指定地点,并由卖方卸载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需根据买方需求计划自行解决块石供应问题,确保正常供给买方施工高峰期块石用量(施工高峰期块石用量约为800t/日)。

10、实地勘察:各投标单位自行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及风险。投标单位应根据需要对现场交通条件等进行实地考察,以保证报价的准确性。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代理的生产厂家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如出现此情况,将只接受生产厂家的投标文件;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不同代理商可以同时参加。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类似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个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及发票)。

5、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供应商有不良记录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6、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8、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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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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