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1013-250034
一、采购条件
中国电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分局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分局物资设备科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资金已落实,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施工1标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与一期共同构成三江连通水系工程本工程,古巷分水口至关埠取水口封闭管道起点为潮安古巷西山溪接收井,终点为潮阳关埠取水口,由事故闸、引水井、控制闸、高位水池、检修洞、分水口、交通井、检修排水井、分水竖井等建筑物组成。输水线路总长29.93km,其中钻爆隧洞4.156km,盾构隧洞25.775km。盾构隧洞内村钢管1.832km,内村钢筋混凝土23.942km。
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项目承担GX01#~GX02#、GX02#~GX03#区间盾构掘进施工任务。
2、采购范围:商品混凝土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5000方 |
|
2 |
商品混凝土 |
C30 |
5000方 |
|
合计: |
10000方 |
注: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数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采购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数量。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以本次竞标数量签订。实际采购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交货时间:2025年8月至2025年12月30日。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交货。
5、交货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古二顶洋工业区盈新卫浴西南500米施工现场各个工作面。
6、质量要求:
(1)技术标准应符合国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标准相关规定要求。
(2)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3)原材料各项指标应满足《SL677-20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所要求的技术标准。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版本或替代标准时,则按新颁布的版本或其替代标准执行。当标准之间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按要求严格的标准内容执行。
(4)需方将不定期对供方产品质量进行抽检,供方保证原材料检验、配合比设计、混凝土质量都能满足需方施工性能要求。
(5)所有混凝土的强度(或抗渗性、防腐性、抗裂性等)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设计,并要满足业主、监理等单位对混凝土的要求。
(6)供应商品混凝土规格必须与订单要求相符,出现标号与订单不符现象需方有权拒绝收货。如因上述原因造成需方停工损失,供方需予以违约赔偿。
(7)供方所供商品混凝土应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需方的抽检。
抽查时磅单显示的重量除以该型号混凝土的表观密度(投标报价时列明的表观密度),换算出该抽查批次混凝土的实际混凝土方量;根据每批次实际方量的偏差情况对当期供应混凝土的总量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后的数量进行计量结算。
具体抽查及验收方法如下:
每个仓号均应抽查且抽查方量占比不得低于该仓号总方量的50%,同时每个仓号抽查车辆数量不得少于3车(仓号总方量不足3车的应全部过磅),取平均值。
若在抽查中发现卖方存在负偏差超过允许误差1%,但不超过3%时,则该结算期内卖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均按本结算期内所有抽查批次中的最低值进行统计结算;若在抽查中发现卖方存在负偏差超过3%时,则该结算期内卖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均按本结算期内所有抽查批次中的最低值进行统计结算,并就负偏差超过3%的该批混凝土对卖方处以200元/车的罚款,卖方须在5日内提出整改方案报买方同意后实施,否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供方所有混凝土运输车辆必须配合过磅,并安排专人负责买方安装的智能物料系统相关信息的录入,若卖方运输车辆未按买方要求过磅,该批混凝土浇筑完后,以小票量扣减2%结算。
买卖双方对地磅磅单数量有争议的,均可选择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地磅进行复磅,最终过磅数量以复磅磅单数量为准。
7、投标人注意事项,搅拌站距离该包件运距不得超过35km。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纳税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符合投标产品经营范围,具有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国家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提供本次采购其中任意一种规格型号的商混检验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其它技术要求:供应的混凝土材料质量及各项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和设计要求。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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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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