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3-25J6-FG0042
因菲律宾瓦瓦抽蓄项目采购需要,我司拟采用邀请询比价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钢筋调直机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1 |
上海港 |
|
合计 |
1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一轮报价方式,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2025年8月20日前。
3、交货地点:上海港交货。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满足下列国家及行业标准。
4.2满足第四条技术参数要求。
5、质保期:12个月
6、报价人的资质要求:
1)报价人是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能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提供营业执照,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销售或报价的情形。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报价人应具有钢筋加工设备相关供货业绩,在近3年(2022年8月至今)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4)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5)报价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可开据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一个代理商不能代表多个生产厂家参与本次招标。
8)本次招标对报价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7、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业绩合同,检测报告等资格要求中提及的资料,响应文件份数一份。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9、其它要求:
1.支付方式:
1.1买方采取非现金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信用证、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电子支付凭证)等,卖方知悉并同意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若卖方提前发起融资,发生的财务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知悉并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应及时在相关平台注册并在所需银行开立账户。
1.2买方按照合同规定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经双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买卖双方按月根据合同确定结算单价及结算金额结算货款。
(1)卖方向买方开具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2)验收单位签认的物资验收结算单据。
1.3卖方将1.2所列单据送交买方,经买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报项目财务挂账。并作为财务支付的依据。
1.4本合同无预付款。材料物资进场完成验收合格后每月22日前办理当月结算,项目财务收到卖方发票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挂账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
1.5质量保证金在每批次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内无息返还卖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质保金支付后,并不能免除乙方质量责任,乙方对所供产品质量负终身责任。
1.6若因甲方单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支付乙方到期款项的,乙方给予甲方30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超出宽限期后,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无果的,甲方逾期支付款项按照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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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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