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R2025086
项目名称: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两室一站”和 防护装备洗涤室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0.041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41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附表1: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00,416.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900,416.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9000.00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
预算金额
品目号
最高限价
所属
行业
允许进口
1
1-1
两室一站设备
1批
823476
823476
工业
否
1-2
防护装备洗涤室设备
1批
76940
76940
备注:
1.投标人按采购包投标,对同一采购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采购包为单位。
2.表中“允许进口”栏中注明“是”的,允许原装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同时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亦可参与投标(注:原装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注明“否”的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附表2:采购清单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序号
装备名称(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最高限价
(元)
总价最高限价
(元)
1-1
两室一站设备
1
空气充填泵
(含主机、呼吸过滤器)
1台
250000
250000
2
储气瓶组
1台
50000
50000
3
防爆充气箱
1台
70000
70000
4
空气分析仪
1台
22143
22143
5
气瓶架
6件
3000
18000
6
气密水槽
1件
6292
6292
7
信息登记工作台
1个
4500
4500
8
充气管路系统
1套
10890
10890
9
充气室操作流程板
1个
1000
1000
10
空气呼吸器测试仪
1台
110000
110000
11
控水架
1件
4500
4500
12
专用维修工具
1套
3000
3000
13
呼吸器架
1件
3000
3000
14
检测装配工作台
1件
4000
4000
15
钳工维修工作台
1件
5324
5324
16
维修室管路系统
1套
10648
10648
17
维修室操作流程板
1个
1000
1000
18
水压系统
1套
188000
188000
19
水过滤系统
1套
9100
9100
20
气瓶夹具倒水一体机
1台
11011
11011
21
气瓶烘干机
1台
14000
14000
22
电动葫芦
1台
8000
8000
23
内窥观察灯
1个
5000
5000
24
瓶阀小推车
1台
2178
2178
25
气瓶检测站气路设备
1套
10890
10890
26
水压检测站操作流程板
1个
1000
1000
1-2
防护装备洗涤室设备
27
登记柜台
1个
4500
4500
28
办公椅
2张
300
600
29
工作椅
6张
80
480
30
预洗池
2个
4300
8600
31
服装分拣台
6个
4000
24000
32
新风除湿系统
1台
10000
10000
33
自吸风熨烫机
1台
10000
10000
34
储衣架
1个
7260
7260
35
洗鞋机
1台
7000
7000
36
烘鞋机
1台
3000
3000
37
板车
2台
500
1000
38
高压水枪(卷盘)
1个
500
500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内交付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
(3)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规定执行。
(4) 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规定执行。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
(6)投标人信用记录: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规定执行。
(7)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按照《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等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供应商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填写要求:标的名称按照本文件第一章 “附表2:采购清单”中“序号1至序号38”的装备名称(标的名称)进行填写,不得有缺漏项,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均为“工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六章,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应与前述规定的名称及行业一致,并明确填写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具体企业类型(即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划型标准和制造商实际情况选择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用)。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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