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兴庆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三期)建设项目二标段已由银川市兴庆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关于银川市兴庆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银兴发改发[2024]9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招标人为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博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此项目为银川市兴庆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三期,砼路面200厚C25砼,基层300厚天然砂砾.砼硬化面积21844平米;新建1#冷库、2#冷库,成品公厕,监控等。
2.2建设地点: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农村产业示范园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要求的所有范围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