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登封市大冶镇东刘碑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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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登封采购-2025-123 | |||||||||||||||
2、项目名称: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登封市大冶镇东刘碑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1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21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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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派驻技术管理团队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工艺管理调节、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污泥处理处置管理等。做到污水处理厂各项管理规范化,保证污水处理工艺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服务期限: 三年 5.4 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5.5 标包划分:本采购项目分为1个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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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和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此项供应商无须提供,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至评标结束前进行现场查询,在本项目评审结束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 |||||||||||||||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