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52718
项目名称:上海海关学院2025-2028年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做好车辆保障服务工作,确保学校自有车辆安全高效运行,特面向社会采购优质机动车维修服务商,为学校产权车辆提供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应规定为准)。
预算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年
最高限价(如有):同预算(本项目预算仅供参考,最终结算根据实际维修服务发生情况据实费用结算;供应商根据采购内容要求自报工时单价、材料进销差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如遇学校仍未完成下一轮招标或其他特殊原因,合同期间可顺延,顺延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6)供应商具有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维修(含二类)以上资质或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完成备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2日 至 2025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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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