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江浙沪皖赣区域塔式起重机租赁框架协议招标编号:ZTJGDSJS-KJXYZL-WZ-2025-05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框架租赁协议,中铁建工集团及其分、子公司或区域内项目部作为执行合同签订主体,收货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各子、分公司)所属江浙沪皖赣区域内各项目部,货款由项目部支付。
本次框架协议租赁招标资金已落实,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2025-2026年度江浙沪皖赣区域塔式起重机租赁框架协议
2.2覆盖区域:江浙沪皖赣
2.3招标内容:塔式起重机租赁
2.4本次框架租赁有效期: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3.1.1租赁供应商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注册成立年限≥2年。
3.1.2供应商能力要求:
具备500万/年以上租赁能力及相关技术人员和配套的租赁设备,或上年度同类业绩达到200万/年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拥有自检试验人员(提供国家级、省级或地级市级相关机关颁发的专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对设备要求的每个指标都有检测的能力、检测记录结果,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能力。
3.1.3供货能力:
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参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2条)。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内提交现有设备清单。
3.1.4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记录,需出具近两年(2024、2025年)承揽的国家或地方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参投标文件),具有铁路站房站前供应合作业绩的投标人优先考虑。
3.1.5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两年(2024、2025年)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具备实施本框架协议租赁协议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1.6信誉要求:
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中铁建工集团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供应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
3.1.7投标人税务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近期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上年度中标的框架单位内从未参与过二次竞价的单位,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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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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