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煤油(钼捕收剂)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GZB25ZT-XYC-07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所需煤油(钼捕收剂),招标人为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北京兴源诚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是以钼矿石开采、选矿、矿产品加工及销售为一体的综合型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位于铁力林业局鹿鸣材场施业区内。
该项目的物资设备需求委托中铁资源集团北京兴源诚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内容: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交货地 |
1 | 煤油(钼捕收 剂) | 详见招标技术要 求 | 吨 | 1073 | 1.单耗要求:药剂单耗不大于55g/t,遇泥化矿时, 药剂单耗不大于200g/t。 2.实验要求:需要先行进行实验室小型试验及现场试 用,试用效果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后方可签采购合同。 实验要求如下:1.请在2025年8月22日前联系刘登 宇(邮箱:liudengyu@crrtrading.com)邮寄样品 ,样品包装物不可署公司名称。开展小型试验,筛选 出符合使用单位矿性的药剂,生产管理部出具小型试 验报告,为招标提供参考意见。2.评标后,根据中标 候选人排名开展现场试用,试用期3-10天,低于现 有指标或计划指标的,则判定为不合格,由使用单位 生产管理部出具药剂试用情况说明。 3.小型试验或现场试用结算方式如下: 3.1.小型试验无需结算。 3.2.现场试用:使用单位已使用的试用药剂按照兴源 诚公司本次招标活动的合格投标人的最低投标单价进 行结算(按实际试用量结算);已发至生产现场试用后 不满足现场使用需求的,剩余未使用的试用药剂,试 用厂家收到通知后10日内自行取回,(往返费用自理) 3.3.试验成功后按投标价与鹿鸣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4.需方有权对交货物资抽样送至SGS进行第三方检验 报告,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 | 伊春市铁力林业局鹿 鸣林场施工区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贸易商,同时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
(2)投标人有近3年煤油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销售合同;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4)本次招标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及北京兴源诚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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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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