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4-YCRH-G2025-0003 项目名称:川东港国家级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包含勘测设计) 预算金额:3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50万元 采购需求: 川东港国家级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实施方案编制、工程勘测设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完成编制实施方案并提交申报,待项目批复后,其他服务按项目建设时间节点要求进行,满足施工及报批需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河道整治专业或围垦专业)资质。 3.1.2 工程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参与本招标项目招标内容的全过程并承担各阶段汇报工作,不在本项目中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3.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5年 1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 6 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3.5.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量不允许超过2家。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各方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④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⑥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承担的工作,认定各自的专业资质。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应当按照较低的成员资质等级来确定投标资质等级。 3.5.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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