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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四局第二分局河北邢台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道路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POWERCHINA-0104-250717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询比采购方式采购河北邢台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道路工程的商品混凝土,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Y1号路、Y2号路、Y4号路、Y5号路、引水上部施工支洞(洞口及洞身上支 K0+000.00-上支 K0+183.61 段)、地面开关站场平、下水库进/出水口尾水检修闸门井平台以上开挖支护工程等。

2、采购范围:商品混凝土,包含原材料、生产加工、泵送费、装车费(不含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3、采购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商品喷混凝土

C25DF50

312

2

商品混凝土

C25DF50

887

3

商品混凝土

C30水下混凝土

6826

4

商品混凝土

C30DF50

2552

5

商品混凝土

C50DF100

244

6

商品混凝土

C20DF100

946

7

商品混凝土

C30DF100

1306

8

商品混凝土

C30DF100细石子混凝土

22

9

商品水泥浆

C50

413

10

商品水泥砂浆

M10

637

11

商品水泥砂浆

M30

50

12

商品水泥浆

M30

300

13

商品混凝土

C25DF100片石混凝土

300

14

商品混凝土

C25F200

100

15

商品混凝土

C25F100

1400

合计

16295

4、交货时间:2025年09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

5、交货地点:河北邢台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道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将军墓镇横岭村)

6、技术规范质量要求:

6.1技术要求:各项指标均满足《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地方行业标准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卖方保证所供材料或产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

6.2 质量标准及要求

(1)混凝土的强度、耐久性(或抗渗性、防腐性、抗裂性等)、力学性能、和易性能、坍落度、初凝、终凝时间及其它性能要求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同时满足业主、监理等单位对混凝土的合理要求,在以上标准或要求中某些条款不相一致时,应取标准高的执行。

(2)泵送混凝土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

(3)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进场,否则买方有权拒绝验收,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4)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买方IS014000环境体系要求,及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投入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6.3对混凝土添加剂,应按相应规范要求经配比试验后确定。

混凝土外加剂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选用外加剂时,应特别注意外加剂的适用范围,选择对混凝土后期收缩影响小的外加剂,满足设计的指标要求;外加剂的掺量严格按照确定的混凝土配合比执行,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应经实验确定。

6.4处于潮湿环境或直接接触雨水的混凝土工程(基础等部位)应采取措施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

7、综合单价:

材料的报价为到河北邢台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道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将军墓镇横岭村)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泵送费、装车费(不含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如浇筑混凝土非泵送时,在原综合单价的基础上核减泵送费用;

8、到货验收:

8.1商品混凝土到场验收:商品混凝土到达现场后,由卖方卸车并会同买方按双方签认单办理商品混凝土的交接手续。商品混凝土均以混凝土搅拌车可以运输的标准立方发货,混凝土以立方计量,供货过程中为保证混凝土质量,采用买方电子汽车衡进行抽查,每月过磅抽查至少3次,每车净重(毛重-皮重)允许偏差为土2%,若发现偏差≥2%,达到2次偏差过大的情况,需追溯该月所有车辆净重的商品混凝土,扣减偏差外重量按实计重。

8.2卖方将需求计划下发后,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迟供货,卖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在计划供货时间48小时内及时调整,将货物运送至现场。超出48小时,卖方需承担买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9、结算及付款方式:

本次采购价款支付按照“先开票、后付款”原则。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一个对账周期,卖方按照规定的时间与买方办理对账手续,在本月26日前对上期实际验收合格货物数量、金额等与买方人员进行核对,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对账单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卖方在供货次月15日前向买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和本次对账金额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不接受卖方以此为由的任何形式的提价或补偿要求,卖方未能及时向买方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货款支付比例:供货周期内,卖方按照项目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买方在卖方挂账完成后第三个月25日前向卖方支付本次挂账金额的97%,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合同执行完毕6个月(2026年12月30日起6个月)后返还。

10、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银行转账支付不低于货款的50%,其他非现金支付不高于货款的50%。若因资金不足无法按照既定付款方式支付,后续将采用项目自筹,通过向建设单位协商筹集资金解决。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若有),环境管理体系(若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若有),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本次采购产品同规格型号的检验报告1份。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2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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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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