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2025年河东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JXS-ZB-2025-009)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河东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2025年河东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JXS-ZB-2025-009)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4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河东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JXS-ZB-2025-009
项目名称:2025年河东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964万元
最高限价:50.964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1日内完成配送服务,并将经受助残疾人确认签字的《天津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服务统一用表》(一式四份)及《天津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供货商服务情况汇总表》于10月28日前反馈至采购人(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则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投标供应商若为法人(或者负责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授权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被授权人本月社保缴纳记录凭证(本月尚未缴纳社保的,则提供上月社保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4.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加盖公章。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四)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全部货物均须由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供应商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A.中小企业声明函。B.监狱企业证明文件。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A、B、C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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