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乡村振兴局柘城县农村户户通道路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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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柘财采招-2025-22 | |||||||||||
2、项目名称:柘城县农村户户通道路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7,0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7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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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采购C30商品混凝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5.2采购范围: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3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历天(具体供货根据各乡(镇)施工节点及时供货)。 5.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5.5资金来源: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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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或2025年1月份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2供应商应为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开启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查询内容须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或投资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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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