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油田(榆林)能源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生产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冀东油田(榆林)能源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生产运维 ,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成本,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冀东油田佳县天然气处理厂,主要负责处理厂生产运维。处理规模36亿方/年,年产商品天然气33.83亿方、液态乙烷23.13万吨、液化气9.44万吨、稳定轻烃3.28万吨。主要负责天然气增压、乙烷回收、液化气及轻烃回收、气田水处理及回注等工作。处理厂主要装置包括:(1)主体工艺装置:脱水装置、乙烷及轻烃回收装置、天然气集气增压装置、乙烷脱碳装置、乙烷脱水装置、二氧化碳增压装置、外输增压装置产品罐区、乙烷/闪蒸气增压装置。(2)辅助装置:燃料气系统、空氮站、气田水处理、凝析油处理、火炬等辅助设施等。
2.2 服务范围及内容:中标人负责装置的生产运行,DCS、SIS等系统监屏、动设备启停、工艺流程切换、生产参数调整、消防系统的操作、装置运行异常情况的处置等;气田水前期运维操作,后期污水处理技术指导,带领处理厂新员工分析解决问题;针对问题开展污水处理破乳实验等非正常工况分析:负责招标人装置的巡检工作,排查现场问题并及时录入;负责配合招标人装置的现场标准化工作;负责及时准确录取各项资料;参与招标人的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负责招标人日常及装置检修的开停车;参与招标人装置检修及日常各类作业现场的监督工作;参与招标人工艺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冬季及夏季操作运行手册、操作卡、巡检卡、重要生产运行方案以及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遵守招标人QHSE管理规定,做好属地范围内QHSE工作落实。参与装置日常改造方案编制、审核、改造过程的措施落实,配合施工改造的技术确认工作,提出技术改造、工艺创新、参数优化等技术性建议。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2.1中标人负责佳县天然气处理厂装置开(停)机操作、现场隐患排查等相关工作。
2.2.2中标人负责佳县天然气处理厂装置日常管理及操作运行,及时优化运行参数,保证装置安全平稳运行,并负责生产厂区内设备设施、工器具及设备的清洁卫生。
2.2.3中标人负责交接班记录、主副岗运行报表、巡检记录报表、操作卡等其他资料录入工作。
2.2.4中标人参与操作规程、操作卡、巡检卡、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卡的编制与修订工作。
2.2.5中标人参与应急演练计划的编制,并按计划开展班组级应急演练,参与队站级应急演练。同时配合好招标方的应急抢险工作。
2.2.6参与招标人技术方案编制、完善、总结归纳。
2.2.7巡检要求:
(1)操作人员巡检:根据《佳县天然气处理厂点检管理规定》要求,按时巡检,并填报巡检记录。巡检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生产影响较大,暂时无法处理的要及时向招标人当日代班干部汇报。
(2)管理和技术人员巡检:根据巡检表检查内容,处理厂每天巡检一次,每周安全检查一次,并填报巡检记录。巡检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生产影响较大,暂时无法处理的要及时向招标人当日代班干部汇报。
(3)负责装置内所有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按照“十字作业”内容进行日检、周检。负责设备设施一般故障的排除,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正常运行。
2.3 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总计为三年,采用逐年签订合同的方式执行;
(2)每年合同的服务履约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
(3)若承包商未通过当年度考核、相关资质审核未达标,或双方就合同条款变更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后续年度合同不再续签。
2.4.服务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
2.4.本项目估算金额:1121.4万元/年,不含增值税。
2.5 标段划分:否
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满足本项目需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 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结算的类似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运行情况等内容,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类似项目:天然气处理或净化装置开(停)机业绩、乙烷回收装置开(停)机业绩、天然气乙烷回收装置整体运维业绩(上述三类业绩均需具有)
以上业绩为投标人自有装置,提供项目的规模、质量、运行情况等证明材料;以上业绩为投标人非自有装置,提供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甲方签章确认的开(停)机成功证明材料。
3.4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2024年内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若不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相应说明,并附2022年-2024年内任意一年的加盖本单位财务公章的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文件。
成立日期晚于 2025 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5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冀东油田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
⑤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6 生产运维团队人员要求:
3.6.1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至少拟派2名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学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职称证书专业为石油炼制或机械或机电仪与工程建设或自动化或石油储运专业等相关专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市级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具有5年及以上天然气处理乙烷回收装置生产运维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工作经验,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经验证明材料;
3.6.2 技术人员要求:至少拟派10名技术人员,其中至少7名人员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职称证书专业为石油炼制或机械或机电仪与工程建设或自动化或石油储运专业等相关专业)或与本项目相关高级及以上技师证书(技师证书工种包含但不限于轻烃装置操作、天然气处理、净化操作、装置设备维修)。提供技师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3.6.3 安全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至少2名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市级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具有天然气处理乙烷回收装置生产运维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工作经历经验证明材料。
3.6.4 操作团队人员配备要求
①具有轻烃装置操作或天然气处理、净化操作等相关专业初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不少于56人,其中:负责相关生产数据汇总的资料员不少于2名,净化操作等相关专业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人员不少于34人。同一人员持有的不同级别的技能等级证书,以最高等级的技能等级证书参与评审。
②操作团队人员中持有中级消防证的人员不少于8名、持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证(R1)人员不少于8名,具有提供技能等级证书。持有技能等级证书、消防证或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证人员可为同一人员。
3.6.5 生产运维人员均为本企业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3.7 投入的主要设备(含试验检测设备)及关键工艺要求:投标人需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台越野车、1台皮卡、1台45座通勤车客车(配备车辆登记注册年限自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始登记注册之日起不超过5年)。投标人自有车辆提供购置发票,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自有车辆及租赁车辆均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3.8 其他要求:(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①投标人承诺操作团队人员具有天然气处理乙烷回收装置生产运行3年工作经验的人员不低于34人、天然气处理装置运维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不低于22人。
②投标人承诺其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中所有人员就其资格要求及承诺工作经验需在合同签订前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和经验面试,不满足相关资格要求及承诺时,投标人应在5个日历内进行更换,并重新参与招标人组织的审查和面试。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个日历日内需按招标人要求配合完成人员的审查和面试工作,并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人员配备,投标人以各种理由未按照投标人要求配备人员,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并沉默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所有审查和面试合格的人员需完成备案,并在同签订后按招标人要求开展相关岗位工作,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无理由随意更换。
③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为拟派本项目人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单保险期限当年有效。
3.9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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