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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技术大学10号学生宿舍楼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宁夏职业技术大学10号学生宿舍楼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夏职业技术大学10号学生宿舍楼项目EPC总承包 已由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职业技术大学10号学生宿舍楼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社会审发〔2025〕2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夏职业技术大学(宁夏开放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政府专项债、自治区提质扩容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含地方政府一般债)(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宁夏职业技术大学(宁夏开放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为 瑞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占地约 2.75亩,总建筑面积 11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宁夏职业技术大学 10号学生宿舍楼,同步配套室外管网、照明、道路、广场以及绿化等。(项目代码:2509-640105-04-01-846894)。

2.2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宁夏职业技术大学院内西北侧,东侧为行健路,南侧为9号学生宿舍,西侧为11号学生宿舍,北侧为军士生训练基地。

2.3 招标范围:(一)建筑。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11000平方米,地上 6层,建筑高度 25.10米。建筑主入口设置于建筑南侧,四周依次布置4个次入口。本项目设电梯 1部,疏散楼梯 2部。建筑 1-5层层高均为 3.9米,6层层高 3.8米,主要设置学生宿舍、公共活动区、公共卫生间、洗衣房、开水间等,其中首层设置无障碍宿舍、垃圾收集间及管理室;屋面设备层层高 4.2米,设置太阳能水箱间、电梯机房、出屋面楼梯间等。

(二)结构。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结构设计方案。主体结构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士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 8度,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乙类);基础形式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防水板,按规范采用隔震技术。

(三)装修。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建筑装修方案,室内外装修应以普通装修为主,建筑外观应与现有建筑相适应。外墙主要采用真石漆;内墙面主要采用白色无机涂料、防水薄型面砖等;楼地面主要采用防滑地瓷砖、水泥砂浆等;顶棚主要采用铝合金方板、白色无机涂料等;外门主要采用隔热铝合金中空玻璃门;内门主要采用钢制套装门、防火门等;外窗主要采用隔热铝合金中空玻璃窗。实施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BIM 设计、施工图审査、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调试、验收配合和交付等的总协调、总集成。组织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等工作的全面开展。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负责组织该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及保修期服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内容依据初步设计范围执行。

2.4 计划工期: 360日历天,具体施工开竣工日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5 标段划分:(如有) 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6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类别、等级);

(2)施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类别、等级)。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如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6)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且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其中具备施工资质的成员须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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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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