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草街以东,丙五十四路以南地块B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FGR-2025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芳草街以东,丙五十四路以南地块B区已进行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项目代码为2505-220102-04-01-199573,备案流水号为2025052922010203106443,招标人为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单位为长春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芳草街以东,丙五十四路以南地块B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芳草街以东,丙五十四路以南地块B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57818m²,总建筑面积约115289.72m²,容积率为1.5,预计工程费用约45710.29万元。
2.3建设地点:芳草街以东,丙五十四路以南地块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东至丙六十四路、西至芳草街、南至甲一路、北至丙五十四路。B区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东至丙六十四路(泰景街)、西至芳草街、南至丙五十六路(弘宇路)、北至丙五十五路。
2.4计划工期:
(1)勘察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
(2)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报批文本及建筑施工图设计;
(3)施工工期:2025年8月30日至2028年12月30日前完成。(具体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2.5招标范围:
(1)勘察部分: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探、勘探、取样、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编制工程勘察报告和试验等勘察作业,出具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的成果报告,并配合完成设计及审查工作;
(2)设计部分:包括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如有必要)、施工图设计(包含结构优化部分)、地下车库BIM设计等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
(3)施工部分:设计施工图纸涉及到的所有内容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总承包服务。
2.6质量标准要求:
(1)工程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
(2)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工程费估算:45710.2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勘察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岩土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等(建筑工程专业)等;建造师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勘察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人自有人员)。
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勘察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一项房建工程的总承包或勘察或设计或施工业绩)。
3.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指完成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勘察或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对涉密工程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联合体身份信息关联。
3.6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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