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四川销售非油品分公司2025年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117-WZ0454-01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四川销售非油品分公司2025年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非油品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准备对其进行公开招标,采用审核资格合格制进行选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四川销售非油品分公司2025年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项目。
2.2 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供应商资源,保证采购商品质量,规避采购风险,控制采购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按照非油品业务市场化、专业化、差异化、一体化、规范化发展要求,结合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公司所属加油站便利店及线上平台非油商品销售需求,开展2025年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项目。
本次招标选商仅为资格筛选入围,不涉及采购金额,也不涉及采购合同签订。选商资格中标入围后,纳入招标人非油供应商库统一管理。当招标人有商品实际采购需求时,在集中选商资格入围基础上,进行商品的采购谈判,合理确定供货商,如有必要招标人要对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再与投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3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2个标段。
第1标段为可以提供预包装食品(家庭食品、方便速食、饼干糕点、季节性商品、面包、零食小吃、糖果、雪糕、茶叶等)、饮品(饮料、奶类、酒水等)、化工农资(化肥、尿素、种子等)、生鲜以及百货商品(个人护理用品、清洁用品、家居用品、装饰用品、化妆用品、家电、数码、办公用品、计生用品、图书礼品、汽车服务用品、玩具等)等具有商品注册品牌及注册商标类的商品加油站便利店供应商。
线下商品受采购权限影响,昆仑好客集采商品不在采购范围内,集采商品由昆仑好客公司统一规定。
第2标段为可提供在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公司运营的线上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中油好客e站、中油即时通商城、“去惠购”团购平台等平台,具备线上销售授权的相关商品,如数码3C、定制化产品(IP联名、主题礼包等)、医疗器械、区域特色产品、生鲜等品类商品,可提供物流配送到指定地点的线上平台供应商及各品类的品牌厂家。
2.4招标期限:招标结束之日起-2027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最长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
2.5交货地点:按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采购订单需求送货到中央仓、分仓、加油站便利店或其他指定地点。
2.6货款结算方式:
标段一:原则上采用以销定结方式,按月与中国石油四川销售非油品分公司核对实际销售数据,结算支付商品采购款;部分商品可采用采购结算,具体以实际采购发生时商定。
标段二:以销定结,按月与中国石油四川销售非油品分公司核对实际销售数据,结算支付商品采购款。
2.7经营(质量)保证金:为保障合同顺利履约,合作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缴纳1-10万元经营(质量)保证金至中国石油四川销售非油品分公司,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线上线下分别收取)。
2.8退换货:原则上线上线下商品100%无条件退换货。
2.9授标原则:本项目采用合格制,符合招标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通过入围成为准入供应商。
2.10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一)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适用生产商、代理商)
1.1经营要求:
投标人具备并提供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投标经营预包装食品的,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投标经营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对应医疗器械许可证;申请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对应品类的生产许可证。
1.2财务要求:
1.2.1申请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申请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局网站下载的截止2025年7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加盖税务局受理章)。
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1.3业绩要求:
1.3.1 申请人投标不限品类,但需要提供一张相关品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局代开发票不予认可),发票时间需在2025年6月1日之前。
1.3.2申请人提供500万以上2024年(2024年 1 月 1 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收入证明材料(农产品及消费帮扶商品不做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佐证;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税务局网站下载的截止2025年7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加盖税务局受理章)
1.4信誉要求:
1.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站截图)
1.4.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网站截图)
1.4.3 投标人需承诺:2022年1 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1.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5申请人需承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国家、省级及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申请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1.5渠道授权要求
投标人提供可在线下渠道开展销售的授权承诺函,是指投标人承诺在实际业务发生时,承诺投标人可提供由厂家或品牌方出具的投标人代理的商品可在中国石油线下渠道开展销售的授权证明文件。
1.6服务承诺要求:
申请人需承诺在正常情况下,能及时的组织发货,线下订单在48小时内到达四川境内指定地点,在需方急用的情况下,能及时的组织发货,在24小时内到达四川境内指定地点,供应商需承诺每批次商品到货率不得低90%;承诺无条件100%退换货。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二)第二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适用生产商、代理商)
1.1经营要求:
投标人具备并提供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财务要求:
1.2.1申请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申请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税务局网站下载的截止2025年7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加盖税务局受理章。
1.3业绩要求:
1.3.1 申请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相关电商业务1年以上,提供近1年的电商业务平台合作及运营业绩材料(以电商合作合同或往来发票为准,提供有效期在2025年6月1日前(含)的合同和往来发票,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反映关键信息)。
申请人为生产厂家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按申报品类提供2025年6月1日(含)前签订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反映关键信息,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品类入围被否决。
注:例如申报包装饮料品类商品,就需提供销售过此品类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证明。品类划分标准见附件。
1.3.2 申请人提供500万以上2024年(2024年 1 月 1 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收入证明材料(农产品及消费帮扶商品不做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佐证;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税务局网站下载的截止2025年7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加盖税务局受理章)
1.4信誉要求:
1.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站截图)
1.4.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网站截图)
1.4.3 投标人需承诺:2022年1 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1.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5申请人需承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国家、省级及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申请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1.5渠道授权要求
投标人提供可在线上渠道开展销售的授权承诺函,是指投标人承诺在实际业务发生时,承诺投标人可提供由厂家或品牌方出具的投标人代理的商品可在中国石油线上渠道开展销售的授权证明文件。
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则投标人入围将被否决。
1.6服务承诺要求
1.6.1配送承诺要求:投标人须承诺线上订单在收到后的24小时内完成发货,5日内送达到指定地点。
1.6.2 退换货承诺要求。
退换货规则:原则上线上渠道商品100%无理由退换货;
退、换货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退换,若供应商限时不处理的,采购人有权在货款中扣除当次退货款。
1.6.3 售后服务承诺要求:具有相应业务规模的服务团队负责合同、活动、订单、配送、结算等事宜。具有客服响应承诺机制,对客户问题、投诉及时响应,迅速回复,原则上3个工作日之内解决客诉问题。具有异常问题及纠纷处理机制,有突发事件和异常问题、纠纷处理的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或危害。具有客服质量保证措施机制,保障客户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客户在线答疑、电话热线得到及时应答,高质量解决客户的诉求问题,提高客户服务满意度。
申请人需对以上服务要求提供相关承诺,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如果投标人不满足任一“*”条款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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