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82]百润杰招[GK]2025001-1
项目名称:长乐区公安局交通类案件检验鉴定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包1(长乐区公安局交通类案件检验鉴定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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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20029900-其他鉴证服务 | 其他鉴证服务 | 1(批) | 否 | 1.项目名称:交通类案件检验鉴定服务; 2.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通过招标符合资质和许可的司法鉴定机构,满足长乐交通警察大队对各类交通案件类的痕迹物证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车辆改装、拼装和加装鉴定、痕迹物证综合等鉴定,保证各类交通案件的顺利办理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支撑; 3.采购标数量:包含一年内长乐交通警察大队负责的所有需要委托鉴定的交通类案件; 4.招标的鉴定机构需满足交通类案件委托鉴定的时限要求、资质要求和报告质量等。 | 8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根据每起检验鉴定报告委托日起后30个自然日时间完成)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含相应鉴定范围)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鉴定范围应满足以下二项鉴定项目:①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②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车辆速度鉴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否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