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6012025000185
项目名称:广安市妇女儿童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基础医疗流程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达到医院开业基本运行需要,18个月内全部完成系统调研、安装、调试、系统上线、项目验收工作。 其他要求: 1.期间可能由于用户的需要及政策的变化而对系统进行相应的客户化修改,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满足。投标人应承诺在项目建设及维护过程中,如医院需要,中标人应与医院共同定制开发信息系统产品,并承诺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申请和办理等工作。
采购包2:合同签订后30天内送货,并协助采购人安装应用程序,完成管理系统安装和培训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采购包2: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