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因[PC-0104-26J6-FG0211]中国电建水电四局第三分局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D1标项目部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批量采购,请于2026年 3月3日(星期二)下午14:00前完成报名,按以下要求于2026年3月6日下午14: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龙门吊 |
10吨 |
台 |
1 |
预埋件配套 |
注:以上数量仅为参考数量,竞价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以项目部书面提供的供货量并且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在合同供应期间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竞价报价方式,竞价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参数。报价包含龙门吊设备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杂(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流程代办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税金、保险费、进场后检测及备案、现场设备组装及安装、利润等各项费用。供应商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采购人对材料的要求。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不合格,供应商须无偿提供合格产品,并承担相应损失赔偿。本次材料采购为固定单价模式,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对于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文件中相关资料若核实有弄虚作假的,按废标处理,已发布中标通知书的,撤销中标资格。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通知发货,供应商收到通知后7天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2026年4月10日前完成全部交货。
3、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D1标项目部施工点。(供应商自行勘察选择物资进场路线,进场不做任何补偿。)
4、产品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详见第四章
5、验收方式及标准:设备到场验收,现场按台套数验收结算。
6、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6.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试验检验报告。
6.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生产厂家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产品的授权书,以及产品的售后、维修、质保承诺书。
6.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4供应商应具有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同类产品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或成交通知书)。
6.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可同时参加,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响应文件须提交一份扫描件和一份电子版报价表。
8、报价规则:
(1)降价幅度:无限制,响应供应商可自由报价,但每次报价必须低于当前最低有效报价。
(2)报价可见性:竞价过程中,系统实时公开当前最低报价(隐藏供应商身份),确保公平竞争。
(3)延时规则:若在竞价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6日14:00)前30分钟内有新报价,则系统自动延长10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新报价提交,确保公平竞争,防止狙击报价。
9、成交确定原则:
(1)最低价中标:本次逆向竞拍以响应供应商最终有效报价的最低价格为成交价,报价最低且完全符合竞价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2)报价有效性:响应供应商报价须在2026年03月06日14:00(或最终延长时间)前完成提交;报价须满足竞价邀请函规定要求;未满足上述条件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参与最终评标。
(3)相同最低价处理:若竞价截止时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则系统默认最早提交该价格的响应供应商优先中标。请各单位慎重填报。
9、付款方式:
9.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合同货币即人民币付款。
9.2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以电汇支付到成交人指定的与成交人全称相同的银行帐号。
9.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供应链融资
9.4开票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9.5付款比例
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采购人支付前,供应商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和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3日内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供应商付款。
10、合同价格的支付
10.1在收到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第二个月支付70%,第三个月支付25%,剩余货款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每批次预留的质保金根据到货时间,待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质保期 12个月满后 30 天内付清,若双方就货物质量产生争议的,则质保金待争议解决后30日内返还。
10.2最后一批次货物验收完成后,双方核对确认乙方供货货款总金额,甲方自双方确认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剩余款项的支付。每批次预留的质保金根据到货时间,待质保期满后进行支付。
10.3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甲方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因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延迟,则甲方付款时间顺延。
10.4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届满且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款。
11、供应商供货产品交至指定地点,同时随车提供交货清单、产品合格证、材质证书及相关资料,若在运行中发现缺项,供应商须无偿进行补充。
12、供应商需指定专人随时与采购人各施工项目沟通,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满足施工工程的各项指标。
三、报价表
(1)报价汇总表 单位: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 |
单价 |
总价(元) |
备注 |
1 |
龙门吊 |
10吨 |
1 |
|||
1.1 |
预埋件 |
套 |
1 |
|||
1.2 |
设备安装 |
批次 |
1 |
|||
1.3 |
运杂 |
若有 |
||||
1.4 |
其他备品备件 |
若有 |
||||
1.5 |
专用工器具 |
若有 |
||||
1.6 |
易耗品 |
若有 |
||||
1.7 |
技术服务费 |
若有 |
||||
1.8 |
其它 |
若有 |
||||
1.9 |
提供额外的专用工器具 |
若有 |
||||
1.10 |
其它服务 |
若有 |
||||
合计 |
金额填入投标函中(含税) |
|||||
税率: |
||||||
税额: |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分项报价表 单位: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 |
出厂单价 |
运费 |
综合单价 |
总价(元) |
品牌 |
1 |
龙门吊 |
10吨 |
1 |
|||||
1.1 |
预埋件 |
套 |
1 |
|||||
1.2 |
设备安装 |
批次 |
1 |
|||||
1.3 |
运杂 |
|||||||
1.4 |
其他备品备件 |
|||||||
1.5 |
专用工器具 |
|||||||
1.6 |
易耗品 |
|||||||
1.7 |
技术服务费 |
|||||||
1.8 |
其它 |
|||||||
1.9 |
提供额外的专用工器具 |
|||||||
1.10 |
其它服务 |
|||||||
合计 |
||||||||
注:1、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总价。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技术规范
1.一般规定:
供应商保证龙门吊设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各项规定,龙门吊设备应带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出厂检验报告、铭牌信息等。所有设备及材料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出厂后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必须随车送到,无产品合格证不符合要求不予签收,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技术标准:
龙门吊设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各项规定,龙门吊设备应带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出厂检验报告。
标的物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供应商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检验要求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能达到国家法规环保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应同时满足以下规范标准要求:《龙门吊应符合以下标准:GB/T14406-2017《通用门式起重机》;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14406-93《通用门式起重机》;起重机设计应符合GB/T811-83的要求及业主和监理提供的技术要求、技术指标。
- 设备参数:
型号规格: MH10-20m ;
额定起重量:≥10吨 ;
跨度要求:≥20m;
悬臂长度≥3.5m;
起升高度:≥11m;
起升速度:≥7m/min;
小车运行速度:≥20m/min;
大车运行速度:≥20m/min;
轨道单边55m,合计110m;
工作级别:A3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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