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鹭湾科技生态园三期项目二标段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采购/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白鹭湾科技生态园三期项目二标段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采购/标段已由锦江区行政审批局以川投资备【2303-510104-04-01-321455-】第FGQB-00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兴锦白鹭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市兴锦白鹭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锦江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303-510104-04-01-321455-】第FGQB-003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锦江区柳江街道潘家沟村 3、4组,棬子树村6、7组。
2.2、建设规模:A161地块总用地面积:24239㎡,建筑面积约:94561㎡,地上建筑面积约:62699㎡,计容建筑面积约:60599㎡,地下建筑面积约31862.64㎡,地下室面积约32724㎡。A167地块总用地面积:23649㎡, 总建筑面积约89186.595㎡,地上建筑面积约:60823㎡ ;计容建筑面积约:59123㎡,地下建筑面积约:28363.60㎡。
2.3、招标范围:白鹭湾科技生态园三期项目二标段52部电梯(自动扶梯12部、垂直电梯40部)的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服务(详见合同清单)。
2.4、计划交货期:本项目合同总工期为 180 日历天(包含设备供货期和安装调试期),设备供货期自乙方向业主方提交正式书面供货计划之日起,至设备全部到货且经业主方清点验收合格为止,共计 90 日历天;安装调试期自乙方安装队伍进场之日起,至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技术监督局等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为止,共计 90 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为
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企业;
资质要求①投标人为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电梯制造企业;
②投标人为代理商:所代理的电梯设备制造商满足①要求,且代理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单位;;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财务要求:
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3.1.4类似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供货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业绩;
3.2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电梯。
代理商须具有电梯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客梯需出具授权书,货梯及扶梯不需出具授权书);销售代理商只能选择一个电梯品牌参与投标。
同一品牌的电梯生产制造商与销售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投标时需确定货梯及扶梯的投标品牌。 。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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