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轻纺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轻纺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轻纺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前区发改项目〔2024〕18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资金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前区发改项目〔2024〕18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概况:新建27000t/d工业污水处理厂一座,包含泵站1座,改扩建AA0池3座,水解酸化池,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1座,旋流沉砂池2座;扩建事故池1座、调节池1座、二层池3座、芬顿氧化池1座、高效沉淀池1座、滤布滤池1座及其他配套设施。
2.3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①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资格;②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③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一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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