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CS20250730FJSZ02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已由吉发改审批〔2025〕16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省人民医院,建设资金为中央资金加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183号,省人民医院现址内。
2.3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27756.29平方米,包括:扩建1#门诊楼,建筑面积14524.6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549.1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75.51平方米),改造原1#门诊楼,建筑面积12735.67平方米,改造6#2层A区西侧,建筑面积496平方米,购置建筑设备79台(套)。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2025年9月30日至2027年06月30日,共计639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或退休返聘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⑤信用评价为不合格(D级)的建筑业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包含被授权人)均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或退休返聘人员,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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