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污水处理厂绿色低碳化改建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BYZB2025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井市污水处理厂绿色低碳化改建工程已由龙井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龙发改审批[2025]5号文件 批准,项目业主为龙井市龙新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100% ,建设单位为 龙井市龙新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井市污水处理厂绿色低碳化改建工程;
2.2招标内容:本次改造工程的内容主要是:通过对原水解酸化池、CAST生化池、旋流沉砂池等设备设施更新改造、优化处理流程,保证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保障海兰河石井断面水质,同时对水厂进行绿色低碳化改建。
2.3建设规模:
1)本工程主要改造强化二级生物处理工艺。将原4格水解酸化池改造成4格改良型A2O工艺的前置缺氧区和厌氧区以及缺氧区1;将CAST池的两侧的2格改造成2格缺氧区2和MBBR区。
2)沉淀池:将CAST的中间两池改造成4格平流沉淀池。
3)除臭工艺:采用全过程除臭工艺。在好氧区池底设置除臭污泥培养箱,在新建污泥泵房内设置除臭污泥回流泵,污泥回流至粗格栅前的进水井内,实现全过程除臭。
4)加盖保温:对于现状改造的水解酸化池、CAST池推荐采用轻型骨架玻璃钢材料加盖。对于新建构筑物,鉴于混凝土加盖防腐蚀能力强,投资费用低,因此污泥泵房、溢流井等构筑物推荐采用混凝土低加盖。
5)侧墙保温:对原水解酸化池、原CAST池、新建的污泥泵房、溢流井等侧墙做聚苯板保温。
6)厂区增加雨水系统。
7)管道开挖路面修复:对涉及的管道开挖影响的路面进行修复。
8)增加屋顶光伏:在水解酸化池、CAST池顶增设屋顶光伏系统。
9)增加精密曝气设备及加药控制系统一套,更换现状污水源热泵设备一套,新增离心脱水机及配套设备一套。
10)增加相应的工艺管线、变电所改造、路灯、厂区电缆和自控设备。
2.4 招标范围: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工程设计(初步设计、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等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及参加竣工验收等工作)、工程建设所需所有材料的采购及保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交付工程和质量保修等工程内容;
2.5项目投资额:约5044.86万元;
2.6工程建设地点:龙井市东盛涌镇平安村海兰河南侧;
2.7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8 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448天;
勘察、设计计划开始时间:2025年10月9日;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2.9工程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施工: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方面的资质:
勘察: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能力;以及具有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允许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企业担任。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
3.2财务要求:
近三年度(2022-2024)财务状况良好(若成立年限不足3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组成联合体的,由牵头人提供。
3.3信誉要求(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均满足此项要求):
3.3.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4在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要求:
3.4.1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担任过市政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4.2勘察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3.4.3设计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4.4施工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5其他要求:
3.5.1项目经理、施工总承包企业拟派出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至少包括施工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如有)),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2 外省入吉企业需按照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企业备案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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