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01-79住宅A地块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16402025094003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0P4001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津滨01-79住宅A地块 已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津开审批【2023】11011号、津开审批【2023】11070号、津开审批【2025】11634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弘远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1980770000元, 资金来源为银行投资1090290000元,自筹及其他资金890480000元, 出资比例为银行投资55.04%,自筹及其他资金44.96%,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185000平方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天津弘远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总占地面积约5954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及配套公建。(不含国家及天津市限制类、淘汰类、禁止投资的项目、工艺及设备;不含核准类项目;不含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总建筑面积约10.8万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4万平米,地下建筑面积3.4万平米,主要住宅及配套公建;二期总建筑面积约7.7万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万平米,地下建筑面积2.1万平米,主要住宅及配套公建。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 开发区 开发区东区规划路三以北、规划路二以东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津滨 01-79 住宅 A 地块二期施工 招标范围: 总建筑面积约 7.7万平方米,小高层和地下车库。其中最高层数17层,最大单体建筑面积 7800 平方米,最大单体跨度 8 米,最高建筑高度 51.90 米,最大基坑深度 6.2 米。包含建设单位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全部内容。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评审。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5年10月25日 至 2028年02月05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证书且具有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正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需提供近 3 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6)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成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证书且具有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正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需提供近 3 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6)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成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