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垫江县高新区汽摩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O02-0502和L02-10-105、O03-0402地块场平)施工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发〔2022〕4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垫江县丹香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垫江县丹香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垫江县高新区高安组团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场平面积1000亩;新建厂房15000 平方米,并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等;新建道路长4500米,包括道路、人行道、综合管网等基础配套设施等部分内容。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6500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55.20万元
2.4 招标范围:垫江县高新区O02-05/02和L02-10-1/05、O03-04/02地块场地平整,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弃置、借土回填等工程内容和施工图注明的一切工程内容,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5 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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