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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油气生产技术分公司2025-2026年度海上废弃物回收处理及清舱清罐服务

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油气生产技术分公司

2025-2026年海上废弃物回收处理及清舱清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油气生产技术分公司2025-2026年海上废弃物回收处理及清舱清罐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分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作业计划,对各单位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理,以及对燃油舱、污水舱、储液罐等清舱作业、清罐作业。本项目预估金额为800万(含6%增值税)。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①招标人所属各平台、涉海作业队伍在渤海湾进行试、修井作业时,由投标人提供污液船进行液体废弃物回收处理作业。

②招标人所属各平台、涉海作业队伍及码头场地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投标人安排接卸车辆从曹妃甸码头进行接卸,并运送至处理厂进行处理。

③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所属各平台、涉海作业队伍及码头场地清舱清罐需求,安排有资质人员进行清舱清罐作业。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5 实施地点:不限于曹妃甸码头及招标人所属平台。

2.6 服务要求:(1)人员要求:投标人在废弃物回收服务过程中,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皮手套、防护靴等劳动保护用品;     

2、回收处理要求:废弃物回收、倒罐、运输时防止跑冒滴漏,禁止废弃物落海、排放,运输单位应具备运输资质,废弃物运至处理单位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3、资料等要求:需提供政府部门对处理单位废弃物处置或利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危险废物回收处置须提供接收、运输以及处理环节电子联单;一般液废回收处置须提供处置单位的接收证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①投标人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②投标人须为废弃物接收或处理单位。投标人为接收单位,接收部分不得分包,需提供属地港区港航管理局签发的《备案回执》,经营范围包括废弃物接收,提供自有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表》,并提供与其合作的废弃物处理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须包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和HW49其他废物、《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表》以及该处理厂愿为投标人提供废弃物处理服务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废弃物处理单位,处理部分不得分包,需提供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废弃物接收服务协议,提供属地港区港航管理局签发的《备案回执》,经营范围包括废弃物接收,并提供自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须包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和HW49其他废物、《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表》。

③投标人需提供自有船舶证明文件(两条船舶),如果不是自有船舶,投标人须提供与船舶所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保证招标服务周期内有相应的船舶使用)。

④投标人自身或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开展本招标方案所列废弃物道路运输的,须提供自身或第三方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相应车辆的有效行驶证、驾驶员的有效驾驶证以及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操作证(押运员证)。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开展本招标方案所列废弃物道路运输的,须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文件。

3.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符合本招标要求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废垃圾、工业废水、污油水等海上废弃物回收处理业绩(投标人需提供合同、结算材料及对应发票)。 

3.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产状况良好,承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3.4船舶、车辆要求

运输船舶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等),舱容不小于500方,航速至少能达到6节。    

运输车辆应具备对应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具有相应的驾驶证,车辆装载时注意车容积、防止溢出造成环境污染。

3.3.5 信誉要求:

①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含)安全事故、质量问题(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⑤未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

3.4其他要求:

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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