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数字化交付服务框架
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数字化交付服务框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QITC-2025-FW-1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数字化交付服务框架,项目业主为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在数字化交付业务领域持续拓展,公司承揽的数字化交付服务类项目逐步增加,截至25年7月在执行数字化交付项目16套,在跟踪项目6套,其中包含俄罗斯SIBUR项目及大连石化项目群等大型数字化交付项目,在执行项目及在跟踪项目预估合同总额约为1.69亿元。
为保证各项目顺利完成,避免因人力资源问题影响项目承接和项目执行,结合人力资源现状,拟对部分数字化交付实施服务对外开展技术服务委托。
本次招标以人工日单价为基础,按照招标人下发的《工作任务单》及《工作量工日定额标准》据实结算。
2.2招标范围:投标人根据招标人需要完成工厂对象与工程文档关联、数据及文档整合、工厂三维模型建立与完善、智能P&ID绘制以及对招标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还需具备提供原厂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化数字化交付平台的能力。
2.3服务地点: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营业场所及各项目所在现场。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共计730天)。
2.5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包。
2.6结算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数字化交付项目开始)每季度结束后,由双方对上一季度人工日费用依据《工作量工日定额标准》进行核算并验收确认,在招标人收到中标服务商上一季度全额增值税发票的30(三十)日内,按照比例95%支付上一季度费用,剩余5%尾款待业主验收合格并经招标人确认后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实体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据实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3.2业绩要求: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中国境内1套石油化工或其他能源行业流程工业数字化交付类业绩(单笔合同额须不小于150万)。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2~2024三年(如财年为非自然年,需提供最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须提供证明材料:2022~2024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为考核标准),且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信誉要求:①在最近三年内(2022.09.01-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参加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围标、串标、行贿等违规违法不良记录;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其它要求:①投标人具备提供原厂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化数字化交付平台的能力;②投标人具备单一项目最低人力计划投入资源不少于10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