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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白山市临江市大栗子铁矿独立工矿区望江村居民避险搬迁安置工程(二期)项目

白山市临江市大栗子铁矿独立工矿区望江村居民避险搬迁安置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SZB-2025-09-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山市临江市大栗子铁矿独立工矿区望江村居民避险搬迁安置工程(二期)项目已由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临发改审批[2025]4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临江市大栗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使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临江市大栗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白山市临江市大栗子铁矿独立工矿区望江村居民避险搬迁安置工程(二期)总承包

2.2项目编号:HSZB-2025-09-04

2.3项目地点:临江市大栗子街道望江村,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住宅,北至林地。

2.4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10307.50m,规划总建筑面积14936.68 ㎡,规划住户 144户。共建设2栋回迁综合楼,兼备住宅及公建功能,1栋公建建筑为设备用房。同时建设道路、绿化、地上停车场及公辅设施等配套工程。

2.5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预算)及后续设计服务,施工包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涵盖全部内容的全过程施工建设、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交付、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2.6计划工期:

(1)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提供设计成果文件,服务周期为项目全部建设内容通过竣工验收合格至本工程结算结束

(2)施工计划工期: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12月30日

2.7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条件: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

(2)施工总承包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3.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指完成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完成时间为准),应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对涉密工程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

3.4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自有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的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设计部分: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结构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建筑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水暖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电气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及其他各专业设计人员齐全且具备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施工部分:施工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技术管理能力,能够对建筑项目进行全面的技术管理和指导,包括解决技术难题、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的能力。

其他人员:采购负责人1人,质量管理负责人2人,安全管理负责人2人,造价负责人1人,进度计划负责人1人,环保负责人1人。具体要求以《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为准。

注: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外,其他拟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兼职,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及管理机构人员投标单位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全体人员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承担设计工作的相关人员无需提供承诺)。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22年度-投标截止之日)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1)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投标截止之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不受限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3.7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投标;近三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0501)和吉政办发(2016)53 号文件要求,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承诺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13根据吉建管《2025》7 号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支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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