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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东北电力大学17#和18#学生公寓楼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东北电力大学17#和18#学生公寓楼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ZJZB202509A01    项目编号:JLS20250915FJSZ03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电力大学17#和18#学生公寓楼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东北电力大学17#和18#学生公寓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5】13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东北电力大学,建设资金为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东北电力大学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资金76.78%,自筹资金23.22%,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东北电力大学学生公寓2栋,总建筑面积21552.86平方米。具体内容如下:

(一)17#学生公寓建筑面积10776.43平方米,地上六层,设置寝室201间,学生床位800个。一层主要设置管理值班室、开水间、垃圾收集间、清洁间、门厅、会客区、活动室、自习室、保洁人员更衣间、公共洗衣区、公共晾衣间、公共卫生间、宿舍、楼梯间等;二至六层主要设置开水间、清洁间、活动室、自习室、公共洗衣区、公共晾衣间、公共卫生间、宿舍、楼梯间等;机房层主要设置电梯机房、排烟机房、电井等。

(二)18#学生公寓建筑面积10776.43平方米,地上六层,设置寝室201间,学生床位800个。一层主要设置管理值班室、开水间、垃圾收集间、清洁间、门厅、会客区、活动室、自习室、保洁人员更衣间、公共洗衣区、公共晾衣间、公共卫生间、宿舍、楼梯间等;二至六层主要设置开水间、清洁间、活动室、自习室、公共洗衣区、公共晾衣间、公共卫生间、宿舍、楼梯间等;机房层主要设置电梯机房、排烟机房、电井等。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工程施工。

2.3建设地点: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昌盛胡同10号,东北电力大学东校区校园内。

2.4计划工期:2025年10月30日至2027年1月29日,总工期456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要求的合格工程标准。

2.6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6948.75万元(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公布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申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7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8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建招(2017)6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要求。

3.9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5〕9号)中相关规定。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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