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ZB2025-—09—42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宁陕县“一中心四区域”敬老院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2026年度宁陕县“一中心四区域 ”敬老院冬季采暖用煤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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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煤炭采选产品 | 2025-2026年度宁陕县“一中心四区域”敬老院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5 年 11 月 15 日-2026 年 3 月 15 日(如遇到特殊天气根据用煤需要提前或者顺延供煤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合同约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2026年度宁陕县“一中心四区域 ”敬老院冬季采暖用煤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2026年度宁陕县“一中心四区域 ”敬老院冬季采暖用煤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 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3 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或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 9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 9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信 用 记 录 : 投 标 人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