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34112025000381
项目名称:便携式经颅多普勒脑血流图等一批医疗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71,7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本项目中拟采购的设备(设备及配置清单中的配件)如属于医疗器械的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2、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投标人为设备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非设备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多证合一”的供应商查看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项目中拟采购的设备(设备及配置清单中的配件)如属于医用放射设备的须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投标人为设备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为非设备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投标人和所投设备生产厂家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