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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氮设备租赁(柴驱)-LHZB1-2025-FZ029

注氮设备租赁(柴驱)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HZB1-2025-FZ029

一、招标条件

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石化技服公司为油区各单位提供柴驱注氮服务工作,为保障油区各单生产需求,本项目拟租赁4套柴驱注氮设备。

2.2招标人: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石油化工技术服务分公司

2.3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施工地点:辽河油区

2.5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租赁柴驱注氮设备4套(含八台底车)。租赁设备的日常操作及设备中修、小修、日常维护等由招标人负责,设备大修由中标人负责(设备大修是指设备整体维修、撬内主要设备整体维修及维修费用超过原值30%以上的维修)。计划金额:551万元(暂估含税);

实施地点:辽河油区

标段(标包)划分: / ;

制氮方式

额定排量

额定压力

注氮纯度

预计租

赁数量

计划金额

(含税)

预计施工地点

分子筛变压吸附制氮

≥900Nm3/h

35MPa

≥98%

4套

551万元

辽河油区:曙光、特油、锦采、储气库等油区

 

2.6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确保所提供柴驱注氮设备状况良好,运行平稳,非承租方原因出现大修故障,由出租方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2)设备权属为投标单位自有的柴驱注氮设备。提供设备原始发票或购买合同(如有改装,提供改装费用发票);为辽河油区提供柴驱设备投产年限≤5年。

(3)PSA柴驱注氮设备所产生的氮气额定压力35MPa,额定排量不低于900 Nm3/h、不高于1200Nm3/h,在额定排量、压力情况下必须保证纯度≥98%,机组总功率≤1200KW。在租赁期内,保证在额定工况下能持续运行,氮气纯度达到要求,运行正常。如氮气纯度、额定排量达不到上述要求,需要更换制氮机、空压机、增压机等主要设备时,由出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出现异常事故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因此产生的工作量损失造成招标方的收入损失。

(4)每套柴驱注氮设备含制氮及增压设备,设备要求车载固定式或车载撬装式,整车尺寸(长×宽×高)必须满足≤12500×2550×4000mm,状况良好,运行平稳,适应辽河油区采油区域的地貌条件。

(5)柴驱注氮设备氮气纯度检测仪、流量计(要求用旋进漩涡流量计)、压力表、氧含量检测装置(要求具有存储和远传功能)、过程控制仪表、安全附件等仪器仪表配备齐全、显示准确、灵活好用。

(6)符合辽河油田公司HSE管理标准要求。设备技术资料完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合格证、设备说明书、设备图纸、设备操作手册、设备保养手册、设备台帐、安全附件台帐、仪表台帐等)。

(7)柴驱注氮设备中包含的特种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辽河油田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必须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保证特种设备在有效的检验期限内。出租方中标后向招标单位提供特种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原件。

(9)出租方负责安排技术人员对招标人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及维保进行培训,附培训计划安排表。

(10)设备租赁工作量以经招标单位确认的设备实际出勤工作日历天数为准,结算时必须附带工作量签认单。

(11)出租方承诺合同签定后7日内交付柴驱注氮设备到承租方指定地点。

(12)柴驱注氮设备附件配备要求:

表1:单套柴驱注氮设备配备情况

计量器具名称

数量

年校验次数

计量器具名称

数量

年校验次数

压力表

按单套柴驱注氮设备设计配备

2

氧分仪

1

1

压力变送器

按单套柴驱注氮设备设计配备

1

正压式呼吸器

2

1

温度变送器

按单套柴驱注氮设备设计配备

1

四合一气体检测仪

2

1

温度计

按单套柴驱注氮设备设计配备

2

8Kg灭火器

4

2

流量计

1

1

耳塞

4

 

 

表2:单套柴驱注氮设备现场施工工具配备

工具名称

数量

规格

管钳

各1把

24 "、36 "、48 "

开口扳手

1

活动扳手

3

手钳

1

螺丝批

1

手锤

1

大锤

1

8磅

设备维修套筒工具

1

头灯

2

扶梯

2

卡瓦扳手

2

 

 

2.7 QHSE相关要求

1.严格按招标人QHSE要求进行响应,遵守招标人的QHSE相关管理规定。

  2.柴驱注氮设备须符合辽河油田公司QHSE有关规定。

3.做好柴驱注氮设备租赁期间相关的QHSE保障方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四)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五)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表2)。

(六)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且未被授权使用的,其投标(响应)将被否决。

(七)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八)每套柴驱注氮设备含制氮及增压设备,设备要求车载固定式或车载撬装式,整车尺寸(长×宽×高)必须满足≤12500×2550×4000mm,状况良好,运行平稳,适应辽河油区采油区域的地貌条件。设备权属为投标单位自有的柴驱注氮设备。提供设备原始发票或购买合同(如有改装,提供改装费用发票);为辽河油区提供柴驱设备投产年限≤5年。

(九)PSA柴驱注氮设备所产生的氮气额定压力35MPa,额定排量不低于900 Nm3/h、不高于1200Nm3/h,在额定排量、压力情况下必须保证纯度≥98%,机组总功率≤1200KW。在租赁期内,保证在额定工况下能持续运行,氮气纯度达到要求,运行正常。如氮气纯度、额定排量达不到上述要求,需要更换制氮机、空压机、增压机等主要设备时,由出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出现异常事故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因此产生的工作量损失造成招标方的收入损失。

(十)柴驱注氮设备中包含的特种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辽河油田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必须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保证特种设备在有效的检验期限内。出租方中标后向招标单位提供特种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原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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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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